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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一胎生育证的办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11-15 11:24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自由选择生育时间。为享受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应当在生育前,持有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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