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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终止跨省、跨市州客运班线经营的批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6-23 14:49 来源: 字体显示:

(一)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8条。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三)许可条件

1、有正当理由。

2对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无重大影响。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暂停经营理由成立的证明;

4、获得经营许可时的相关材料

(五)期限:当日。但情况复杂的除外。

(六)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无行政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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