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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8条。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三)许可条件:
1、有正当理由。
2、对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无重大影响。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暂停经营理由成立的证明;
4、获得经营许可时的相关材料。
(五)期限:当日。但情况复杂的除外。
(六)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无行政许可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