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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三)许可条件
1、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工程机构设计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4、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5、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无行政许可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