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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6-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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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35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要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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