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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变更签证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2-27 10:30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字体显示:
 

  “L”、“F”签证申请变更为“Z”签证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1张2寸照片。
  2、提交与签证变更有关的证明
 (1)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申请签证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2)三资企业的外方投资人需提供企业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外籍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证》;
 (3)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文教单位聘请外籍教师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证》;
 (4)来华从事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供文化部或省文化主管部门的批件。
 (5)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需提供由聘雇单位或中方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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