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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变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2-27 10:31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字体显示:
 

        一、居留证延期
       1、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代表证。
       2、“三资”企业外方人员,须提供该企业或中方主管部门的证明及《外国人就业证》。
       3、其他人员须提供中方接待单位的证明。
  二、居留证迁移变更手续
  持居留证的外国人迁出原居住的县(市),须于迁出前持本人护照、居留证及相关证明向原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迁移证”。到达迁入地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登记。
  三、注意事项
  《外国人居留证》是来华外国人在华长期居留的有效法律证件,在华期间作为身份证件(可不同时携带护照)应随身携带;持证人不得擅自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或变更项目;《外国人居留证》如失窃或丢失,应到丢失或失窃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凭接待单位证明、派出所报案回执到原居留证件的签发(或延期)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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