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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2-27 10:32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字体显示:
 

       1、提交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2张2寸照片。
       2、提交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
    (1)持Z、X、J-1字签证和免办签证的,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2)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及其家属,须提供工商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和代表证;
    (3)三资企业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须提供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公函,外籍工作人员还要提交《外国人就业证》;
    (4)科技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须提供中方接待部门的公函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5)文教专家,须提供中方主管部门签发的“到职通知书”或聘雇证明及《外国专家证》;
    (6)来华留学的,提供入学通知书;
    (7)外国记者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省外办的公函、记者证;
    (8)来华定居的,提供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
    (9)外国籍寄养儿童,须提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有效外国护照、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在国外定居证件的复印件,要求寄养的书面申请,经公证的寄养委托书及受托书;
    (10)提供健康证明(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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