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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审批公示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6-23 14:55 来源: 字体显示:
 

一、项目:

公墓审批

二、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日国务院第225号令发布)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2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发布)

三、条件:

市(州)、县(市)按规划申请兴建公墓。

四、程序:

(一)市(州)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程序

市(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受理后进行现场评估,做出决定,并告之申请人。

(二)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程序

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受理后进行现场评估,做出决定,并告之申请人。

五、数量:

按照全省行政区划设置,全省计划建立69座公墓。

六、期限: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七、费用:

不收取审批费用。

八、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市(州)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提交材料目录:

1、市(州)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提出建立公墓的请示;

2、拟建立公墓用地的土地使用证;

3、规划建设部门对拟建公墓地的许可证书;

4、如涉及到林地,需提交林业部门的批准证书;

5、建设公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提交材料目录:

1、县(市)民政部门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申请建立公墓的请示;

2、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同意申请建立公墓的批复;

3、县(市)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申请建立公墓的请示;

4、拟建立公墓用地的土地使用证;

5、规划建设部门对拟建公墓地点的许可证书;

6、如涉及林地,需提交林业部门的批准证书;

7、建设公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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