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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个体演员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29 13:37 来源:文化厅 字体显示:
流程(项目)名称* 发放个体演员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流程(项目)编号* Q20013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文化厅:不收费
审批程序:
1、提交相关文件; 2、受理相关文件; 3、审核; 4、发证。





  1. 年满16周岁(杂技演员年满14周岁);
  2. 具有一定业务基础知识和表演技能,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法规和业务考核;







  1.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7条




  1. 个人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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