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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老年大学的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29 13:39 来源:文化厅 字体显示:
流程(项目)名称* 开办老年大学的审批
流程(项目)编号* Q2000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文化厅:不收费
审批程序:
申请开办老年大学的组织,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校长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学历证书; 4、拟办校的资产(校园、校舍图及图书、仪器设备清单)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校的方案、章程、设置专业说明和发展规划; 6、审批机关要求填制的表格和其他材料; 7、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举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予以登记。





  1. 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建校、办学费用需要有关部门审检、验资,应有30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并建立社会捐资捐物的登记和向上级机关备案的制度;
  2. 要有一支素质高、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至少应有讲师以上职称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人;
  3. 要有固定、安全、相对集中的校舍。教室不少于3间,办公室不少于2间。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或危房等不适宜教学的房屋做校舍;
  4. 要按学生人数和所设课程要求,正确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生活用品,有条件的要设置应急医疗用品;
  5. 申请开办老年大学的机构,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单位。申请开办老年大学的公民个人,暂不予批准;
  6. 老年大学可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负责建校工作。老年大学可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委会主任为法人代表;
  7. 校长负责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代表校委会主任承担一般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校长应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具有十年以上的教育工作和领导经验;管理能力较强的,热爱老年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







  1. 《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




  1. 申办报告
  2. 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 拟任校长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学历证书
  4. 拟办校的资产(校园、校舍图及图书、仪器设备清单)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 拟办校的方案、章程、设置专业说明和发展规划
  6. 审批机关要求填制的表格和其他材料
  7.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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