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 文  化 > 办事窗口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验收、审批、发证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29 13:53 来源: 字体显示:
流程(项目)名称*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验收、审批、发证
流程(项目)编号* Q24006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广电局:不收费
审批程序:
1.接收境内节目,由所在行政区域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广播电视局审批; 2.接收境外节目,由市、州广播电视局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1. 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 接收申请;
  2. 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3. 所在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相关链接
 
 
[打 印]  [关闭窗口]   [纠错]
责任编辑: liwuhua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