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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10-21 10:28 来源: 字体显示:
 

    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则管辖: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收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援助中心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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