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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高危企业(不包括民爆)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认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11-07 10:32 来源: 字体显示:
    
主办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项目类型:  







  1. 《安全生产法》
  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包括:
  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3.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4.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及方法;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
  7.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1. 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四楼20号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理由及一次性补正的说明。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打印“文件处理单”、“办理通知单”和“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经窗口工作人员签字后交申请者,申请材料、“文件处理单”和“办理通知单”三项,交人事培训处。 3、人事培训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分别在“办理通知单”和“文件处理单”上审查签字后,工作人员制证。人事培训处具体工作人员将资格证书、“文件处理单”和“办理通知单”一起,返还审批办。窗口人员通知申请机构领取安全资格证。“文件处理单”和“办理通知单”归档。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明细表(文本文档和电子文档);
  3. 合格人员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序号);
  4. 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5.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申报培训考核材料。
  6. 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办证申请;
  7. 考核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单;
 
承诺时限: 45天 
收费标准: 0(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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