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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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和 收 费 依 据 |
- 《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 《关于吉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分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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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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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合格;
- 承担建设项目设计的中介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程要求,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合理有效,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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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1.项目建设单位持法定要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四楼20号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理由及一次性补正的说明。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打印“文件处理单”、“办理通知单”和“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经窗口工作人员签字后交申请者,申请材料、“文件处理单”和“办理通知单”三项,交监管一处。 3、监管一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就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设计是否完善;选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对预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投资的概算情况;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内容是否符合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要求等具体内容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不合格。一是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二是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三是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四是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五是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六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要将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含主要附图和有关资料等)及职业安全专篇(一式三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一处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审批意见。对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并书面通知审批办窗口人员。对批准通过的,编制批复文件报分管副局长签批。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监管一处办事人员将印制好的批复文件、 “文件处理单”和“办理通知单”一起,交审批办用印、归档,窗口人员通知申请者领取批复文件。不论任何原因,审批必须在30日内完成,如果设计单位不能按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或建设单位没能按时送达,监管一处要及时退办。 | |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含主要附图和有关资料等)及职业安全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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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0天 |
| 收费标准: |
0(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