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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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和 收 费 依 据 |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 《关于吉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分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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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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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
- 建设项目按照经过审批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
-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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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1.项目建设单位持法定要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四楼20号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理由及一次性补正的说明。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打印“文件处理单”、“办理通知单”和“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经窗口工作人员签字后交申请者,申请材料、“文件处理单”和“办理通知单”三项,交监管一处。 3、监管一处可采不同方式,对申报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根据专家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及一次性补正的说明,并书面通知审批办窗口人员;对需要整改后才能通过验收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要及时修改有关材料报监管一外;对验收通过的。监管一处编制书面文件,交局办室出文。监管一处将印制好的书面文件、 “文件处理单”和“办理通知单”一起,交审批办用印归档。不论任何原因,审批必须在30日内完成,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按要求时期完成整改,或没能按时送交整改材料,监管一处要及时退办。 | |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 建设项目竣工报告;
- 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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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0天 |
| 收费标准: |
0(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