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 工商管理 > 办事窗口
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受理审批范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8-02 09:42 来源: 字体显示:

1、国务院直接管理(含委托代管)的公司(企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全国性公司申请设立广告公司;
2、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和武警总部直属的公司(企业)申请设立广告公司;
3、中共中央各部门直属的全国性公司申请设立的广告公司;
4、其他按规定应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广告公司;
5、国务院直接管理(含委托代管)的公司(企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全国性公司、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和武警总部直属的公司申请兼营广告业务;
6、在国家工商局办理营业登记的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
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公司;
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告公司申请兼营广告业务;
9、经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公司设立分公司;
10、外国广告公司(企业)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更换首席代表;
1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连续发送某种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发布烟草广告。

 

相关链接
 
 
[打 印]  [关闭窗口]   [纠错]
责任编辑: liwuhua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