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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年检费用,发还营业执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8-0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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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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