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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审批(变更住所)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29 15:28 来源: 字体显示:
流程(项目)名称*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审批(变更住所)
流程(项目)编号* Q2702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工商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元
审批程序:
1、审查(受理);2、核准;3、发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列》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 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5. 修改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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