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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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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
2005-07-29 15:30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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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 |
| 流程(项目)编号*: |
Q27022 |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
| 收费标准: |
省工商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元 |
| 审批程序: |
| 1、审查(受理);2、核准;3、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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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和 收 费 依 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列》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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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法定代表人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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