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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建的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11-07 15:09 来源: 字体显示:
    
主办部门: 省经委 
项目类型: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暂行条例》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4.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 具备完善可行的改制方案、资产债务处置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1)省经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企业改制预案进行初审(2)报省政务大厅进行批复 






  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2. 债权金融机构意见。
  3.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报送《关于所属企业改制的申请》。
  4. 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自然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人员情况);企业具体改制形式;企业改制成本测算;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拟成立新企业股本设计。
  5. 改制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承诺时限: 15天 
收费标准: 0(省经委) 
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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