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 |
省教育厅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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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和 收 费 依 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关于颁发吉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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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1.针对学校的申请,省教育厅向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行函件,提出省教育厅的意见; 2.省发改委执此件委派成本监审大队到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测算办学实际生均成本; 3.省发改委据成本监测大队的成本调查报告,正式行文提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会签; 4.三部门会签完毕后,正式印发批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性文件,学校按批复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5.学校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文件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购票据。 | |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
- 申请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求文件
- 举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或批复性文件)
- 生均办学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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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50天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省教育厅)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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