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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同意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11-09 14:07 来源: 字体显示:
    
主办部门: 省教育厅 
项目类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关于颁发吉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经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
 




    1.针对学校的申请,省教育厅向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行函件,提出省教育厅的意见; 2.省发改委执此件委派成本监审大队到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测算办学实际生均成本; 3.省发改委据成本监测大队的成本调查报告,正式行文提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会签; 4.三部门会签完毕后,正式印发批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性文件,学校按批复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5.学校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文件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购票据。 






  1. 申请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求文件
  2. 举办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或批复性文件)
  3. 生均办学成本测算
 
承诺时限: 15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省教育厅) 
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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