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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事前)备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11-09 14:25 来源: 字体显示:
    
主办部门: 省教育厅 
项目类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意见》
  3.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刊发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
 





  1. 省教育厅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1.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 2.审批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审查、备案; 3.经审批机关同意备案后准予刊发. 






  1. 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2. 《吉林省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一式三份;
  3. 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需提供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专业登记表。
 
承诺时限: 5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省教育厅) 
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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