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 |
省教育厅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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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和 收 费 依 据 |
-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原则意见》
-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 《关于吉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规定》
- 《关于近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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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本科专业设置(包含以下3种情况) 1.设置、调整自主审定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的备案:(1)省教育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初审;(2)省教育厅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同意设置专业报送教育部,不同意设置专业出具意见;(3)教育部审核、备案;(4)省教育厅依据备案结果以办理单的形式通知学校; 2.设置、调整自主审定学科门类范围外专业的审批:(1)省教育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初审;(2)省教育厅组织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学校陈述、答辩后审议、表决(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省教育厅根据评议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同意设置专业报送教育部,不同意设置专业出具意见;(4)教育部审核、备案(5)省教育厅依据备案结果以办理单的形式通知学校; 3.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和教育部专文要求专业的审批:(1)省教育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初审;(2)省教育厅组织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学校陈述、答辩后审议、表决(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3)省教育厅根据评议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同意设置专业报送教育部,不同意设置专业出具意见;(4)教育部审批;(5)省教育厅依据审批结果以办理单的形式通知学校。 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审核或审批工作办事程序参照本科专业设置审核或审批办事程序进行。 | |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
- 本科专业设置(包含以下3种情况):1.设置、调整自主审定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的备案:(1)学校发展规划;(2)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定表》(按统一制定格式据实详细填写);(4)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 设置、调整自主审定学科门类范围外专业的审批:(1)学校发展规划;(2)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定表》(按统一制定格式据实详细填写);(4)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 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参照本科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 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和教育部专文要求专业的审批:(1)学校发展规划;(2)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定表》(按统一制定格式据实详细填写);(4)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6)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专业介绍及其它说明材料。(已在国内部分高校设置的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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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90天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省教育厅) |
| 数量限制: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每校年度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