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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地质勘探资金项目的初审和筛选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11-07 15:21 来源: 字体显示:
    
主办部门: 省经委 
项目类型:  







  1. 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申请使用黄金地勘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需要开展黄金地勘工作。
  2. 勘探矿区秩序良好,并有经省级储量管理部门或地勘单位批准的地质普查报告。
  3. 有勘探矿区的勘探设计。
  4. 有与具有资质认证的地勘单位达成的承包意向书。
  5. 有配套资金。
  6. 地勘单位申请在本单位普查工作区内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7. 矿山企业申请自行地质探矿的,经符合国家地勘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条(一)(三)(五)款要求。
 




    (1)申请企业(2)省政务大厅(3)省黄金管理局行业处提出意见(4)局长签署意见(5)政务大厅(6)申请企业 






  1. 黄金地质勘探项目设计。
  2. 列入黄金地质勘探资金项目的申请书。
 
承诺时限: 15天 
收费标准: 0(省经委) 
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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