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一、各类出版物在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时,须事先征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的许可。
二、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要标明信息来源,注明网址及下载日期,并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信息内容。
三、曲解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造成内容失实的,要及时公开更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二○○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