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HX-GCJS-2020021)
一、更正事项1:
(一)原公告内容:
2.6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厂房、库房等起重机购置、安装,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更正后内容:
2.6项目招标范围:单梁桥式起重机41台。规格为单台起重量10t,跨度22.5m,工作级别A4,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包括但不局限于起重机的供货、安装、调试、终验收和交付工作。
二、更正事项2:
(一)原公告内容: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0年04月-2020年0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提供2020年04月-2020年0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要求内容清晰可见,否则不予受理,新成立的公司以最近的月份提供即可);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二)更正后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级别为B级或以上,类型含有桥式起重机,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此证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施工类别含有安装及维修、级别为B级或以上,类型含有桥式起重机,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是代理商,代理商须具备此证书】,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此条内容删除;
3.8此条内容删除。
三、更正事项3:
原公告4.1获取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后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09室)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和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级别为B级或以上,类型含有桥式起重机)(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的此证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施工类别含有安装及维修、级别为B级或以上,类型含有桥式起重机)(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商此证件)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更正事项4:
原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容更正后为: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
五、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128号
联 系 人:荣婉延
联系电话:0431-84780667
2.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
联系人:石国生
联系方式:0431-80810393
3.监督单位: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吕峰
联系电话:0431-84433255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