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开区2020年交通标志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二次)
项目编号:JYZB2020-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汽开区2020年交通标志建设工程 已由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基本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长汽开管发〔2020〕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汽开区2020年交通标志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二次)。
2.2建设地点:汽开区凯达北街等道路。
2.3建设规模:建设凯达北街、捷达大路、和谐大街、富奥大路、丰越大路、新红旗大街、首善大路等道路交通标志。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5招标范围及内容:交通标志工程等工程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本项目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具有上述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招投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评比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李响
电话:0431-8150142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 编:130022
联系人:李研、杨帆
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9839@qq.com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