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20-11HC943/944/94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1年度电力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项目已由长德新区第21次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1年度电力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项目。
2.2标段划分:
一标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1年度电力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20-11HC943)
二标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1年度电力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20-11HC944)
三标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1年度电力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20-11HC945)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针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标段:包含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已建成的高低压架空线路、地埋电缆及用电设备的维护、维修、送电、调试;影响区内工程建设施工的高低压电力线路的迁改、拆除;为入区企业及管委会自建项目接入临时用电等零星工程,作业任务量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2.5服务周期:
一标段:设计服务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 2021年 12 月 31日止;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即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费用不再增加);
三标段:计划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6质量标准:合格。(一标段)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二标段)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三标段)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总投资额:约3000万元。
2.8 选择家数:一、二、三标段各选择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是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电力工程专业)资格,拟参加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监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0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三标段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本单位至2020年10月底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至2020年10月底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有二维码的)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标段提供);
(4)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标段提供);
(5)一标段提供设计负责人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二标段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电力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三标段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单位至2020年10月底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外省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500元/套,二标段售价500元/套,三标段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融大厦
联系人:齐女士
电 话:0431-81188235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公寓B入口1237室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16188
监督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188058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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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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