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型计量检测实验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70.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641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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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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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型计量检测实验室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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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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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吉林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园区换热站以北,吴中姑苏院以西,吉林省特检中心以南,园区中心道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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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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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0323.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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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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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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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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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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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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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谢畅 |
联系电话:15704309777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09月03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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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73-2140GNJLGCGK255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型计量检测实验室项目监理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0]322号文件、吉发改审批[2021]1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型计量检测实验室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大型计量检测实验室1栋,地上一层,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10322.95平方米。主要建设1000mm口径水流量标准装置、600mm口径音速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实验室,1KN、10KN、100KN、300KN、2000KN静重式力标准机组装置实验室和50米大长度标准装置实验室。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以及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上一层建筑面积5298. 42平方米,主要设置水流量标准装置室、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室、静重式力标准机组装置室、变电所、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 (二)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538. 39平方米,主要设置静重式力标准机组装置室、通长实验室上空部分、空调机房、风机房、气泵房、气流量设备间、消音夹层、工艺水池、设备基坑等; (三)地下二层建筑面积2486. 14平方米,主要设置通长实验室、几何量实验室、平面度实验室、设备基坑等; 2.3建设地点:吉林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园区换热站以北,吴中姑苏院以西,吉林省特检中心以南,园区中心道路以东;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保修结束为止;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工程)、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综合评定打分前3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9月23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5.2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的规定, 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 联系人:谢畅 电 话:15704309777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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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审核单位登录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管理端审核项目信息。 2、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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