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田秸秆打捆服务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20-210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新立城村380公顷、小街村95公顷),二标段(爱国村530公顷)
2.2项目名称:农田秸秆打捆服务
2.3项目编号:BJZWJZBJLGS-2020-015
2.4采购预算:一标段33.9625万元;二标段37.895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服务地点:长春市新立城镇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2.8招标范围:对全镇1005公顷的秸秆实施秸秆离田,其中新立城村380公顷,爱国村530公顷,小街村95公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9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
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须提供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标段允许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月 24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与东岭南街交汇处鸿城国际花园小区28栋购买招标文件或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号:2487276250@qq.com,联系人:赵金磊,联系电话:0431-81853006,并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企业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开标室。
5.2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方式(选择视频会议的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视频会议,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投标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如未及时参加视频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或现场开标方式(选择现场开标方式的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5.3不强制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或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采用邮寄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
联系人:吕红杰
联系电话:0431-8454906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与东岭南街交汇处鸿城国际花园小区28栋
联系人:赵金磊
电 话:0431-81853006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