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WS-2020ZB-16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长岭村十社桥上下游河道护砌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长岭村十社桥上下游河道护砌工程
2.2计划工期: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长岭村
2.4建设规模: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长岭村十社桥上下游河道护砌工程
2.5招标控制价:84.3069万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其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当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3)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档案已在http://www.jlssljsxx.com网站公开;信用等级依据《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02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生态大街君临东方A座309室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二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1127561813236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付润江
电话:135786004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12307840290G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君临东方A座309室
联系人:刘胜舜
电话:14782042640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注: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