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jlssftlfyc@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邮 编:130051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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