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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1999年11月,国务院批准吉林省为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省。2001年12月,吉林省人大第27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实施《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要科学运作生态资本,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生态文明,逐步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走出一条符合吉林省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30年的努力奋斗,把吉林省建设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文明、生态环境优良、资源永续利用的生态强省。
经过几年的努力,吉林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到2004年末,全省累计治理盐碱化草原753万亩;退耕还林还草900万亩,削减木材采伐量17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2.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7273.4万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均比2000年减少5.9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