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在当地主流媒体上独立刊发吉林省旅游资源+产品专题广告,且年度宣传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的旅行社,可获得不超过实际费用30%的资金补贴。(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此项政策为即将出台实施的《吉林省旅游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内容。重点扶持按照相关规定在吉林省外开展有关吉林省旅游资源、市场、产品等方面专题宣传的旅行社及相关企业。符合标准的企业,按照要求,每年年初报送上年度在吉林省外主流媒体独立刊发吉林旅游资源+产品专题广告的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媒体专项宣传的结案报告、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内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报表及附件内容进行审核后,按相关标准制定补贴计划,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后,进行资金拨付。

  、业务承办处室

  文旅厅宣传处  0431-856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