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比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下发的35项标准规范,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八个方面对接工作,按照国办上海对接会议要求,在加快公共支撑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完成与国家平台的对接任务,随着数据共享和事项标准化的不断深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三、办理条件
实现与国家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有效对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基础数据资源库能够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支撑。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处
0431-8076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