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对多次进出境研发用产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3C免办),将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适用条件扩展至境内多地科研测试和多次进出口的科研测试样机。(长春海关、省商务厅)

  一、具体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依据《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符合免办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时,先登录http://mb.cnca.cn/CCCmianban/网站,进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主界面,进行企业注册,然后再进行登录,并按对话框提示进行操作。

  各隶属海关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认《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的规定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可实现无纸化),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作退单处理。

  二、承办部门

  长春海关各隶属海关。

  三、办理条件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长春海关商品检验处   0431-87607325

  登录http://mb.cnca.cn/CCCmianban/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