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来吉开设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法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吉林银保监局进行初审后报国家银保监会审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由吉林银保监局负责备案。
1.《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9号)行政许可事项及备案事项受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法人机构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9号)到吉林银保监局提交行政许可材料。受理部门接收材料后流转至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对于材料不完备的,告知机构补充完善。
2.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备案事项审验。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法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在审核材料符合机构设立标准后,按照审批环节次序,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相关部门在审验机构符合备案条件后,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予以确认后,完成备案。
二、承办部门
吉林银保监局
三、办理条件
适用于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详见《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
四、业务联系电话
吉林银保监局 0431-8857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