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向社会公示口岸收费的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省商务厅、长春海关)

  一、政策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我省已全面取消口岸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提供服务的企业性口岸收费清单于20181027日之前,在各口岸现场和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完成了公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清理后,于20181115日对各口岸收费清单进行了全新公示。

  二、承办部门

  各级口岸管理部门。

  三、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口岸办 0431-8567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