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
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并已经落地的项目,利用现有财政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
三、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处,0431—85639400
一、实施办法
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并已经落地的项目,利用现有财政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
三、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处,0431—8563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