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清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中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表,报关、报检、报验人员资质,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等4项证明事项。(省邮政管理局)

  一、实施办法和办理流程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以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明事项:1.许可申请材料中删除验资报告证明;2.年度报告材料中删除财务年度报表证明;3.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许可时无需要求企业提供报关、报检、报验人员资质证明;4.不再将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作为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由原来22项,精减13项,仅保留9项: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6)场地使用证明;

  (7)服务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8)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

  (9)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企业提交)。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企业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信息系统(企业版)http://kdjyxk.spb.gov.cn/companyLogin.jsp,提交申请材料,邮政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完成材料接收和审批。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三、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邮政管理局 0431-8760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