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

  一、实施方式

  按照《吉林省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管理实施办法》(吉政办法[2015]55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PPP项目,在社会资本采购过程中不针对民间资本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与项目无关的资质要求。

  二、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

  PPP项目申报入库流程参见《吉林省PPP项目入库工作流程图》,政策咨询电话:0431-88550776。

附件:66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