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设立数字吉林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入,引入数字经济知名企业,对建设数字吉林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一、具体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一)实施方式

  2018年10月,在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加挂数字吉林建设产业引导基金的牌子,与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共用资金池,进行统一的管理运营。并面向全国征集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在省内发起设立数字吉林建设方向的子基金,并向已参股设立的子基金管理人积极推荐省内有关数字吉林建设的产业项目。

  (二)办理流程

  1.引导基金公司于2018年10月下旬修订了《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在“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中增加了关于“数字吉林”建设的条目,面向全国征集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在省内发起设立数字吉林建设方向的子基金。目前,公告已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

  2.对申报设立数字吉林建设方向子基金设立方案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吉林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5〕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人的管理资质和子基金设立方案的初步审查与辅导,待满足基本条件后,移交到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暨子基金设立专家评审会进行集中评审。

  3.对评审通过的子基金设立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待基金设立的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后,适时分批开展公示、尽职调查和报备工作。公示和尽职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将中止子基金的设立工作。对公示和尽职调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公司将积极推进子基金后续谈判签约以及出资工作。

  4.除上述新设立数字吉林建设方向子基金支持省内数字吉林建设项目外,公司将会积极向已参股设立的子基金管理人推荐省内数字吉林建设项目,重点关注省内数字吉林建设项目的发展。

  二、承办部门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三、办理条件

  1.需满足《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5〕22号)中对子基金管理人和子基金设立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需通过引导基金工作协调会议暨子基金设立专家评审会,并对会上相关专家提出的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数据产业发展处

  0431-80763096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0431-8557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