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扶持项目
(一)扶持范围
1.自主外联旅游接待人次扶持。入境客源: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旅游者(包括港、澳、台地区),须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全年累计接待量达5000人次的,扶持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人次,增加扶持2万元。
省外客源:旅行社自主外联省外旅游者,须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全年累计接待量达10000人次的,扶持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0人次,增加扶持2万元。
2.旅游专列扶持。旅行社组织域外旅游者进入吉林省旅游,专列必须停靠在省内火车站,并且旅游者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每个专列人数不低于300人,并由我省旅行社负责地接。每车次扶持组织旅行社1万元人民币。
3.边境旅游组织人次“十强”扶持。为推动边境旅游发展,组织更多的域外(境外、省外)游客参加我省的边境游,拉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对组织边境旅游人次排位在前十的旅行社,依次扶持10万、9万、8万、7万、6万、5万、4万、3万、2万、1万元人民币。
(二)扶持条件
1.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参加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按时填报旅行社统计调查信息资料和团队系统数据;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文本。
(三)申报材料
申请吉林省入境旅游扶持的各旅行社,必须填报全国旅游团队管理系统和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有关数据资料,并按要求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外联旅游接待人次扶持: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地接社团队入住同期与宾馆的定房确认单)或付款凭证;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2.旅游专列扶持:提供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签订的专列协议、付款凭据、与组团社之间的确认函,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区(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3.边境旅游组织人次“十强”扶持:组团社与境外旅游企业的回执确认;最终确认的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并在团队名单表上加盖中国边检章。
4.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扶持:旅行社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提供的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资料如用外文书写的须附中文翻译说明。
吉林省旅行社扶持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
实际发生数 |
自主外联接待扶持 |
全年接待过夜入境旅游者 (人次) |
全年接待过夜省外旅游者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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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列扶持 |
组织接待旅游专列数 (列) |
边境旅游组织人次“十强”扶持 |
组织边境旅游者 (人次) |
旅行社5A、4A评定扶持 |
评定等级 (A级旅行社) |
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旅行社扶持 |
省市区: ,设立 家分社. |
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扶持 |
名称: 旅行社集团 |
旅行社品牌扶持 |
是(否)全国“百强”;是(否)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 |
备注(其它) |
填报人: 负责人
(四)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省文旅厅产业发展处 0431-85614199
二、包机企业扶持项目
(一)扶持范围
1.未开通正班航线的国内外包机航线;
2.已开通正班航线的客源地包机航线;
3.在长白山航线航班开展的切位业务。
(二)扶持标准
国内旅游包机,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补助1万元,目的地包机每个往返补助0.5万元;国际旅游包机,航程在2000公里以内,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补助2万元,目的地包机每个往返补助1万元;航程在2001公里以上,客源地包机每个往返补助4万元,目的地包机每个往返补助2万元。切位按照每人60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请包机和切位补贴的企业,在包机执行后,可向省旅发委报送正式的航线补贴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补贴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切位合同或风险共担协议;
2.申请补贴企业与航空公司、组团旅行社或代理公司之间的付款凭证或冲账凭证;
3.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或切位航班起降架次证明;
4.申请切位补贴企业需提供团队行程单。
吉林省包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航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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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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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及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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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机业务申请 |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每周XX班,共XX班 |
切位业务申请 |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每周XX班,共XX班,每班切位XX个,共计XX个 |
运载旅客数量 |
往返共计运载旅客XX人次 |
备注 |
填报人: 负责人
(四)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省文旅厅航线办 0431-85614173
三、重大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补助
(一)补助依据。依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17〕566号),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包装前期工作情况。
(二)补助范围。主要补助重大旅游项目从策划、机构研究到正式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与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重大旅游项目相关的规划研究、政策法规研究、课题研究、实施方案(意见)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补助标准。对重大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最低不低于2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额、成熟度等,由专家评审会确定。
(四)补助方式。为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补助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
(五)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向当地县(市、区)旅游部门进行申报,市(州)旅游部门负责汇总后上报省旅发委。申报主要内容:
1.重大旅游项目前期工作成果;
2.重大旅游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前期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
3.重大旅游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4.重大旅游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详细估算情况,以及费用计算依据和标准;
5.申请额度及主要理由;
6.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7.项目法人证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省文旅厅针对具体重大旅游项目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吉林省重大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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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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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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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项目总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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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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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 作资金 来源 (万元) |
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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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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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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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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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资金使用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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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万元) |
填报人: 负责人:
(六)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 0431-856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