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

  一、具体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具体业务由各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二、承办部门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三、办理条件

  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  0431-88550064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权益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