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建“供应商+核心企业+经销商”融资体系。(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具体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长银发〔2017〕163号)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支持供应链条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操作流程办理质押,切实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推动省内核心企业对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

  承办部门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理条件

  企业满足省内各商业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办理条件,并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注册、上传、确认应收账款及其他融资信息。

  业务处室及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0431-8857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