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意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基础教育学校就读,按照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部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意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任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由学

  一、具体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1.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意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基础教育学校就读。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保障接受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不含高三年级)的,可分别享受一次入(转)学优待,其中,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的,可协调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应年级就读。

  2.按照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意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任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初中可分别享受一次入(转)学优待。

  3.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一般应在每年的430日之前提出,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申请时间。人才子女申请转学的,不受时间限定,随到随办。

  4.人才申请子女入(转)学的,需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实材料:(1)《吉林省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2)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出具的AB类人才和CD类引进人才有效证明;(3)户口簿(护照)或居住证。

  5.省教育厅负责将确认符合条件的《吉林省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发至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并督促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为人才子女办理入(转)学相关手续。申请入学的,按照就读学校统一时间入学;申请转学的,可先入校就读,由就读学校同时在网上办理转学手续。

  二、承办部门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三、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   0431-88904889

  省人社厅专技处       0431-8869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