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创新服务贸易领域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构建校企联盟,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建实习实训基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

  一、政策有关信息

  支持引导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持续深化教学改革,将服务贸易知识要素传授作为教学环节融入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中。积极推进引企驻引校入企、校企一体模式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二、承办部门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

  三、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0431-82721637

  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0431-88690627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0431-8566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