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我省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内投外”“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

  一、实施办法

  1.充分发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我省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内投外”“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可到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已下放至银行办理,企业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提交材料,到已开通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登记。

  二、承办部门

  1.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已开通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银行

  三、办理条件

  1.符合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金融机构

  2.已取得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企业

  、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券市场处  0431-889042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0431-8857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