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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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
服务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方式
1.对我省首台(套、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新材料实行认定奖励和保险补偿。对取得认定并获得使用的省内首台(套、批次)生产企业给予奖励、保险补偿;对购买使用省内首台(套、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财办〔2019〕62号)
服务部门
省财政厅
政策咨询
吉林省财政厅:0431-88550958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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