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规范项目验收 |
服务对象 | 各科研单位 |
支持方式 | 1.由项目管理部门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2.项目期末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一并下达通知,一并提交材料,一并作出结论。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资源和审计结果。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
政策咨询 | 省科技厅:欧海杰 0431—88975471 |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